前恒生银行总经理收受利益批信贷判入狱四年

2003年3月26日

两名前恒生银行(「恒生」)高级职员收受一名公司董事利益,协助批出按揭贷款及约九亿元信用状信贷,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三人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寿明,五十六岁,「恒生」前总经理,及卢沛成,五十岁,「恒生」前信贷经理,分别被判监四年及二十一个月。两人于星期一(三月二十四)被裁定四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 条。

法官蔡慧兰并命令寿须将六十七万元归还予「恒生」,而卢则须将五千元归予银行。

另一被告何小海,三十三岁,欧江国际有限公司 ( 「欧江」 ) 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 ( 「达豪」 ) 董事兼股东,较早时被裁定十项串谋提供利益罪名成立,今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

何较早前因一宗相关的信用状诈骗被判入狱九年,法官下令两项的判刑同期执行。

法官在判刑时指信用状诈骗是严重罪行,为了要维护香港廉洁经贸中心的声誉,量刑必须具阻吓性。

她并斥责寿和卢身为银行高级职员,破坏了银行方面委予他们的信任。

「欧江」及「达豪」先后在香港及内地购买多项物业,而被告何小海的父亲何纪椿为该两间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兼股东。

「欧江」及「达豪」其后就该等物业向「恒生」申请按揭贷款及信用状信贷。

案情透露:何小海与其父何纪椿及另一名人士串谋,向卢沛成及其他「恒生」雇员提供五只「劳力士」手表及多笔没有指明金额的款项,作为获批出按揭贷款及约九亿港元的信用状信贷予「欧江」及「达豪」的报酬。有关信贷涉及二百五十八张信用状。

案情并透露:寿明以相同理由收受何纪椿提供共二十万港元及四万美元 ( 约三十一万二千港元 ) 现金,及两只「劳力士」手表。

卢沛成亦以相同理由收受何小海提供的两只「劳力士」手表及十万港元现金。

所有控罪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期间发生。

案情亦透露:「欧江」及「达豪」其后归还部份按揭贷款及信贷予有关银行,而仍未归还的贷款及信贷相信约达三亿元。

恒生银行于廉署调查期间提供充分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高迪龙及朱美宝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