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及海关关员疑涉骗取贿款以「摆平」伤人案件
2003年3月27日
一名警员及一名海关关员,涉嫌串谋向一名警方疑犯骗取贿款,声称可协助「摆平」该疑犯涉及的伤人案调查,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蔡肇球,四十一岁,侦缉警员,及李德全,四十岁,海关关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不诚实地取得财产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十七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蔡涉嫌收受一名伤人案件疑犯提供的利益,作为协助「摆平」该宗案件的报酬。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欺诈罪行。
控罪指蔡与李于去年九月七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以欺骗手法不诚实地从一名疑犯取得一笔港币(贿款),即虚假地表示就有关当时正由蔡以元朗警区区反黑组第一队警员身份调查的一宗牵涉该名疑犯及五名有关连人士的伤人案件:
- 为警方所作涉及该名疑犯及其五名有关连人士的调查提供意见的律政司律师是李的旧同学;及
- 该律政司律师愿意不对该名疑犯及其五名有关连人士作出起诉以换取该笔贿款。
蔡及李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袁国良代表出庭。
蔡肇球,四十一岁,侦缉警员,及李德全,四十岁,海关关员,同被控一项串谋不诚实地取得财产罪名。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十七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蔡涉嫌收受一名伤人案件疑犯提供的利益,作为协助「摆平」该宗案件的报酬。调查其后揭发有关涉嫌欺诈罪行。
控罪指蔡与李于去年九月七日至十七日期间,串谋以欺骗手法不诚实地从一名疑犯取得一笔港币(贿款),即虚假地表示就有关当时正由蔡以元朗警区区反黑组第一队警员身份调查的一宗牵涉该名疑犯及五名有关连人士的伤人案件:
- 为警方所作涉及该名疑犯及其五名有关连人士的调查提供意见的律政司律师是李的旧同学;及
- 该律政司律师愿意不对该名疑犯及其五名有关连人士作出起诉以换取该笔贿款。
蔡及李各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准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袁国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