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乐团主席造假账夸大音乐家酬金盗用公款被判刑
2003年3月28日
一名香港小交响乐团前主席,伪造乐团账目夸大乐团支付予两名音乐家的津贴共逾九万五千元,以盗取乐团款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余汉翁,五十九岁,被暂委法官简达仁判处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较早时被裁定共九项罪名成立,即七项伪造账目及两项盗窃。
香港小交响乐团由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拨款资助。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该乐团前主席在乐团管理事宜上涉嫌贪污。调查揭发有关伪造账目及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间,余要求两名乐团聘请参加表演的音乐家在一些空白的纸张上签名,以示确认收取乐团向其支付的酬金。
余其后不诚实地篡改多张香港小交响乐团的正式收据,夸大乐团支付予有关音乐家的费用合共九万五千五百元,并呈交该等收据向乐团申领有关款项。被告将差额据为己有。
案情又透露:九八年二月,余盗取两笔香港小交乐团的款项合共三万元,讹称有关款项是用以支付香港圣乐团及一名香港演艺学院导师。
「艺发局」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文南协助。
余汉翁,五十九岁,被暂委法官简达仁判处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较早时被裁定共九项罪名成立,即七项伪造账目及两项盗窃。
香港小交响乐团由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拨款资助。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该乐团前主席在乐团管理事宜上涉嫌贪污。调查揭发有关伪造账目及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间,余要求两名乐团聘请参加表演的音乐家在一些空白的纸张上签名,以示确认收取乐团向其支付的酬金。
余其后不诚实地篡改多张香港小交响乐团的正式收据,夸大乐团支付予有关音乐家的费用合共九万五千五百元,并呈交该等收据向乐团申领有关款项。被告将差额据为己有。
案情又透露:九八年二月,余盗取两笔香港小交乐团的款项合共三万元,讹称有关款项是用以支付香港圣乐团及一名香港演艺学院导师。
「艺发局」管理层于廉署调查有关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马文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