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发非法干扰电表案最后一名被告被判刑

2003年3月31日

廉政公署调查贪污案件期间揭发多宗非法干扰电表勾当,较早时对二十一名人士提出起诉,各被告先后承认控罪,而最后一名被告于今日 ( 星期一 ) 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刑。

吴志强,三十八岁,汽车推销员,较早时承认一项串谋诈骗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 「中电」 ) ,今日被裁判官谭国华下令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除吴以外,另外二十名被告亦被廉署以串谋诈骗「中电」或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港灯」)罪名起诉,并分案处理。

其中一名替犯罪集团担任「中间人」的男子,较早时承认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其余十九名被告则被判处缓刑、社会服务及 / 或罚款。

廉署曾接获「中电」及警务处转介的投诉,指称有人非法干扰电表,并怀疑当中涉及贪污。

廉署经调查后揭发多间商业及住宅的电表遭人干扰,估计「中电」及「港灯」因此而损失约八十万元的电费收入。

在吴的案件中,案情透露,与被告相识的一名男子胡恒富建议干扰吴住所的电表,以节省电费。吴同意有关建议。

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间,吴与胡串谋诈骗「中电」,即干扰吴位于屯门的住所的电表。吴其后给予胡一千元作为报酬。

结果,吴住所的电费大幅减少约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中电」因此而少收被告电费约七千四百六十元。

控方今日由法庭检控主任何璋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谢锦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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