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四人疑串谋提供假资料以兑现二亿二千四百万元信贷

2003年5月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四人,包括建莱集团(「建莱」)的前主席及一名经理,控告他们涉嫌串谋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以兑现信用状贷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约二亿二千四百五十万港元)。

被告为:钱锦钊,又名秦锦钊,四十五岁,「建莱」前主席;曾小兰,三十四岁,「建莱」经理;周伟财,四十三岁,前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副总经理;及侯沛宜,又名侯沛明,五十二岁,前「新华银行」助理总经理。

四人同被控以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罪名,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怀疑串谋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与其他人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即发票、信用证及为兑现该等信用证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