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疑串谋提供假资料以兑现二亿二千四百万元信贷今提堂
2003年5月7日
四名人士,包括建莱集团(「建莱」)的前主席及一名经理,涉嫌串谋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以兑现信用状贷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约二亿二千四百五十万港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星期三)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钱锦钊,又名秦锦钊,四十五岁,「建莱」前主席;曾小兰,三十四岁,「建莱」经理;周伟财,四十三岁,前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副总经理;及侯沛宜,又名侯沛明,五十二岁,前「新华银行」助理总经理,同被控以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罪名。
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三日,以考虑案件转介高等法院的程序。
秦及曾分别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及五万元保释外出,而周及候则分别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及十万元保释。
曾及侯受命不准离开香港,而秦及周则受命若要离开香港,必须于离港前四十八小时将行程知会廉署,及在回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廉署报到。裁判官并下令各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怀疑串谋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与其他人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即发票、信用证及为兑现该等信用证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有关资料涉嫌显示货品是由秦经营的公司,即长颖有限公司、华贤实业有限公司及通豪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予其他亦是由秦经营的公司,即建莱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莱汽车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黄锦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威文协助。
钱锦钊,又名秦锦钊,四十五岁,「建莱」前主席;曾小兰,三十四岁,「建莱」经理;周伟财,四十三岁,前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副总经理;及侯沛宜,又名侯沛明,五十二岁,前「新华银行」助理总经理,同被控以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罪名。
被告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三日,以考虑案件转介高等法院的程序。
秦及曾分别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及五万元保释外出,而周及候则分别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及十万元保释。
曾及侯受命不准离开香港,而秦及周则受命若要离开香港,必须于离港前四十八小时将行程知会廉署,及在回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廉署报到。裁判官并下令各被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怀疑串谋罪行。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与其他人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即发票、信用证及为兑现该等信用证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有关资料涉嫌显示货品是由秦经营的公司,即长颖有限公司、华贤实业有限公司及通豪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予其他亦是由秦经营的公司,即建莱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莱汽车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黄锦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威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