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名前银行经理疑涉亿万元信贷诈骗被廉署起诉

2003年5月9日

廉政公署就疑涉及建莱集团(「建莱」)的信用状怀疑诈骗案,今日(星期五 ) 起诉另一名前银行分行经理,控告他涉嫌串谋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以兑现信用状贷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 ( 约二亿二千四百五十万港元 ) 。

马健辉,四十四岁,前新华银行高级分行经理,被控一项串谋提供虚假资料罪名,今早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除马外,廉署较早时已向同案另外四名人士提出起诉,包括「建莱」前主席秦锦钊及经理曾小兰,和另外两名前新华银行职员。

法庭命令马今日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杜大卫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三日,以考虑案件转解高等法院的程序,及与另外四名被告的案件合并审理。

马获准以现金二十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及不得离港。法庭下令被告若要离开香港,必须于离港前四十八小时将行程知会廉署,及在回港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廉署报到。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怀疑串谋罪行。

控罪指马与同案另外四名被告涉嫌于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与其他人串谋提供虚假资料,即发票、信用证及为兑现该等信用证所需提供的有关文件。

有关资料涉嫌显示货品是由秦锦钊经营的公司,即长颖有限公司、华贤实业有限公司及通豪发展有限公司,出售予其他亦是由秦经营的公司,即建莱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莱汽车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黄锦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威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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