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收贿向被告提供协助今被判刑
2003年5月14日
一名侦缉警员,向一名被警方控以勒索及声称三合会成员罪名的被告表示,可向该被告提供「协助」,并向其收取贿赂。该名警员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宝国,三十九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身为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马保华判处被告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二月二十一日,袁志荣涉嫌触犯勒索罪及声称是三合会成员被警方拘捕。
袁其后被警方落案起诉,并被带往法院应讯。袁在保释期间向李寻求协助。
李向袁表示他认识负责案件的警务人员,并答允替袁收集有关警方调查该案的资料。
案情并透露:去年三月五日,李向袁收受五千元有记号的钞票,承诺会安排其中一名负责该案的警务人员与袁商谈有关案件。两人的会面在廉署人员监视下进行。
廉署人员在李收取贿款后将其拘捕,并在其身上搜出该笔有记号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建明协助。
李宝国,三十九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身为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马保华判处被告入狱三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二月二十一日,袁志荣涉嫌触犯勒索罪及声称是三合会成员被警方拘捕。
袁其后被警方落案起诉,并被带往法院应讯。袁在保释期间向李寻求协助。
李向袁表示他认识负责案件的警务人员,并答允替袁收集有关警方调查该案的资料。
案情并透露:去年三月五日,李向袁收受五千元有记号的钞票,承诺会安排其中一名负责该案的警务人员与袁商谈有关案件。两人的会面在廉署人员监视下进行。
廉署人员在李收取贿款后将其拘捕,并在其身上搜出该笔有记号的款项。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建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