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高级警司疑涉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管有毒药今提堂

2003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高级警司,控告他涉嫌贪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管有毒药。被告于今(星期四)午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冼锦华,四十五岁,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一项政府人员收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两项管有毒药表第 I 部所列毒药。

同案另一被告为女商人林春叶。

林,四十二岁,被控共六项罪名,即三项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及三项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该人卖淫。被告同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杜大卫准两人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二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冼及林各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两人并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冼被控三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职的情况下行为失当,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作为,从林春叶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费性服务,而他知道该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

冼另被控一项政府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即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接受一盒价值三千一百二十元的雪茄。

余下两项控罪指冼管有毒药表第 I 部所列毒药,即三粒含有枸橼酸昔多芬(一种昔多芬盐)的药丸碎块。

林春叶被控六项罪名。其中三项指她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费性服务,而据冼所知,该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及一盒价值三千一百二十元的雪茄。

余下三项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贵锺及翁志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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