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前主席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2003年5月20日

酒牌局前主席黄汉清,涉嫌在任期间不当处理酒牌申请,较早时被廉署拘控,案件今日转介区域法院审理;法庭并已发出手令,通缉一名涉嫌曾协助黄犯案的律师。

黄,五十岁,被控一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今 ( 星期二 ) 早于西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十日在区域法院答辩。

裁判官庄景杰下令被告除内地及澳门外,不得离开香港,并须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裁判官并将被告的现金保释由二万元增加至十二万元,及下令他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有关控罪指黄于二○○○年一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间,身为酒牌局主席,在执行公职时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以下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

- 与酒牌申请人在召开酒牌局会议前进行讨论,而有关申请人的酒牌申请将会在酒牌局会议中接受审查;

- 促使酒牌申请人相信,如果余美莲获延聘为他们的法律代表,将会有利于他们的酒牌申请;

- 不当地向余提供属机密性质的酒牌局内部文件;及

- 未有退出酒牌局审批有关酒牌申请的决策过程,而余为该等酒牌申请人的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林建明代表出庭。

另外,西区裁判法院已批准廉署申请,签发手令通缉四十岁律师余美莲,怀疑她曾协助和教唆、怂使和促使黄汉清触犯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怀疑罪行。

廉署于去年三月一项行动中拘捕余,她其后获保释,以待进一步调查。

余在去年八月拒绝接受担保。她于今年二月前赴纽西兰后一直未有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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