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声明
2003年5月27日
廉政公署发言人今日回应媒界查询,证实拘捕一名杂志记者,怀疑他涉嫌行贿一名前保安公司护卫员,以协助他在未得许可下进入一间电影公司的拍摄场地。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遂跟进调查,并于上周展开行动,先后拘捕两人。
该保安公司获电影公司委讬在拍摄场地提供保安服务,除有关演员及拍摄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士进入有关场地。
廉署调查发现,被捕的记者涉嫌提供贿款予该名夜更护卫员,以容许他进入有关场地,及拍摄室内情况。
廉署分别于昨(星期一)晚行使四张手令,搜查出版有关杂志的传媒机构,及于今(星期二)午行使另外两张手令,搜查涉案记者的寓所。
有关手令是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85条及《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签发,授权廉署搜查及检取新闻及有关材料。
被捕的护卫员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而涉案记者则仍被廉署扣留。调查继续进行。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遂跟进调查,并于上周展开行动,先后拘捕两人。
该保安公司获电影公司委讬在拍摄场地提供保安服务,除有关演员及拍摄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士进入有关场地。
廉署调查发现,被捕的记者涉嫌提供贿款予该名夜更护卫员,以容许他进入有关场地,及拍摄室内情况。
廉署分别于昨(星期一)晚行使四张手令,搜查出版有关杂志的传媒机构,及于今(星期二)午行使另外两张手令,搜查涉案记者的寓所。
有关手令是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85条及《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签发,授权廉署搜查及检取新闻及有关材料。
被捕的护卫员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而涉案记者则仍被廉署扣留。调查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