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护卫员涉嫌受贿容许记者未经许可进入电影拍摄场地

2003年5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前护卫员,控告他涉嫌收受及索取利益,以容许一名记者在未经许可下进入一间电影公司的拍摄场地。

谢辉,三十岁,曾受雇于 Group 4 Falck (HK) Limited ( 「 Group 4 」 ) ,被控三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的罪名,即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被告将于下周一 ( 六月二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区裁判法院提堂。

Group 4 获有关电影公司委讬,在香港域多利道的拍摄场地提供保安服务,除有关演员及拍摄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士进入。

其中两项控罪指谢涉嫌收受一名记者共三百元,作为容许该名记者在有关拍摄场地逗留及拍摄照片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谢涉嫌向该名记者索取五百元,作为谢在拍摄场地摄录一套电影的场景和戏服的报酬。

有关涉嫌控罪于本年二月一日至五日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一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