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处」职员不当批出约廿三万元印刷合约罪成候判
2003年5月30日
一名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影视处」)职员,在批出多份总值约二十三万元的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时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周发文,四十二岁,高级行政主任,被裁定两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法官韦毅志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七日宣判,以考虑是否需要提交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六万元现金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影视处」职员涉嫌收受利益,将部门的印刷合约批予某些承办商。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周于九七年十月推荐「美时年推广有限公司」(「美时年」)予其下属,以获取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的报价。
周故意向该等处理「影视处」合约事宜的下属隐瞒事实,即「美时年」为他的妻子林玉燕拥有及管控。
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周的下属多次接触林,就不同合约要求报价。
除了提交「美时年」的报价外,林每次亦提供其他公司的伪造报价,致使「美时年」的报价为最低。但该等公司其实并不存在或从未被要求报价。
案情又透露:周在上述期间批准其下属在无遵照政府的采购程序的情况下,判授总值约二十三万元的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予「美时年」。
林玉燕,四十一岁,亦在同案中被控,较早时承认五项伪造罪名,案件亦已押后至本年六月七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景文协助。
周发文,四十二岁,高级行政主任,被裁定两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法官韦毅志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七日宣判,以考虑是否需要提交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六万元现金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影视处」职员涉嫌收受利益,将部门的印刷合约批予某些承办商。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周于九七年十月推荐「美时年推广有限公司」(「美时年」)予其下属,以获取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的报价。
周故意向该等处理「影视处」合约事宜的下属隐瞒事实,即「美时年」为他的妻子林玉燕拥有及管控。
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周的下属多次接触林,就不同合约要求报价。
除了提交「美时年」的报价外,林每次亦提供其他公司的伪造报价,致使「美时年」的报价为最低。但该等公司其实并不存在或从未被要求报价。
案情又透露:周在上述期间批准其下属在无遵照政府的采购程序的情况下,判授总值约二十三万元的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予「美时年」。
林玉燕,四十一岁,亦在同案中被控,较早时承认五项伪造罪名,案件亦已押后至本年六月七日。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景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