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护卫员承认收「茶钱」容许记者未经许可进入电影拍摄场地

2003年6月2日

一名前护卫员,今日 ( 星期一 ) 在西区裁判法院承认收受一名记者三百元「茶钱」,以容许该记者在未经许可下进入一间电影公司的拍摄场地。

谢辉,三十岁,曾受雇于 Group 4 Falck (HK) Limited ( 「 Group 4 」 ) ,承认两项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项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裁判官庄景杰将案件押后至七月二日再提堂,并准谢以现金一千元保释。

案情透露,泽东电影有限公司向政府产业署租借位于域多利道的一幢建筑物,作为一套电影的拍摄场地,并委讬 Group 4 提供保安服务,除有关演员及拍摄人员外,不得让其他人士进入。

案情透露,谢在今年二月一日清晨在有关拍摄场地当值。一名自称「梁先生」的记者向谢要求进入场地拍照,并表示可提供「茶钱」作报酬。

谢答应该名记者的要求,让他在有关拍摄场地逗留及拍摄照片,并收取记者二百元。

谢在二月五日早上,又收受该名记者另外一百元,容许其在拍摄场地内再拍摄照片。

案情亦透露,谢又同意用该名记者提供的摄录机拍摄有关电影的场景和戏服,并要求五百元作为报酬。

不过由于电影其后暂停拍摄,上述摄录最终未有进行。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万德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邓展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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