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司涉嫌诈骗财务机构二百二十五万元贷款

2003年6月2日

廉政公署较早时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一名警司,并于今日(星期一)对其提出起诉,分两案控告他涉嫌分别向一间财务公司、一间银行及两间持牌放债人骗取合共二百二十五万元的贷款。

郑保恩,四十六岁,在首宗案件中被控三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而另一宗案件则被控五项相类罪名及两项欺诈罪。他将于明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并起诉另外三名人士,涉嫌与上述其中一宗案件有关。该三名被告为林丽华,三十九岁,公司董事;郑嘉翘,二十五岁,市场主任;及徐宝森,三十四岁,文员。他们各被控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金钱利益罪名,亦将于明日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在首宗案件,郑保恩被控三项不诚实地为林丽华、郑嘉翘及徐宝森向一间财务公司骗取共五十四万元的私人贷款。

郑保恩涉嫌在该等私人贷款申请中作担保人,并涉嫌就其真实及详尽的财务负债作失实的陈述,没有披露其本人向其他财务机构取得的按揭及私人贷款。

林丽华、郑嘉翘及徐宝森于同案中各被控一项提供虚假的雇用证明书,以骗取有关私人贷款。

在另一宗案件,郑保恩被控五项不诚实地向一间财务公司及一间银行骗取合共九十六万元的私人贷款。

余下两项欺诈罪指郑保恩涉嫌诱使两间持牌放债人批出共七十五万元的私人贷款。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年一月至二○○一年七月期间发生。

四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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