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团主席及公司董事挑选工程承判商时串谋行贿各判囚两年

2003年6月5日

一名住宅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前任主席及一名工程顾问公司董事,在法团挑选承判商为屋苑进行安装防火设备及翻新工程时串谋行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两年。

案情透露:两名被告串谋行贿法团一名委员,以便在有关工程招标时优待某些承判商。该等工程总值约四千万元。

谭春明,五十六岁,油塘中心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及蔡家诚,二十九岁,永顺专业顾问有限公司(「永顺」)股东兼董事,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叶佐文宣判时称,被告所犯贪污罪行的性质严重,而且违反法团对他们的信任,故须判处他们即时入狱。

案情透露:二○○一年八月,油塘中心业主立案法团就屋苑内两座商场安装消防洒水器工程招标。

法团委派「永顺」为维修工程顾问,以进行工程招标及督导工作。

案情透露,法团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举行会议,就有关工程挑选承判商。但基于两名法团委员的反对,有关招标事宜其后被搁置。

案情并透露,谭及蔡其后串谋向其中一名法团委员提供若干笔金钱,作为该委员就安装消防洒水器及拆除簷篷工程挑选承判商时优待某些承判商的报酬。

有关贿款以工程合约总值的百份之三计算。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廉署人员岑宝珠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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