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处」职员不当批出约廿三万元印刷合约判囚一年

2003年6月6日

一名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影视处」)职员,在批出多份总值约二十三万元的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时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二个月。

周发文,四十二岁,高级行政主任,较早时被裁定两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被告的妻子林玉燕,四十一岁,亦在同案中被控。她较早时承认五项伪造罪名,于今日被判入狱八个月,缓刑两年。

法官韦毅志判处周即时监禁时表示:「被告的罪行涉及…'85滥用职权,远远及错误地偏离公众对身居其职位的人士的要求,即期望他忠实可靠。」

法官续称:「社会有权对处理公职的人士寄予信赖。然而被告的行为蚕食公众对其作为公职人员的信任,损害公众利益。」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影视处」职员涉嫌收受利益,将部门的印刷合约批予某些承办商。廉署调查后揭发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伪造罪行。

案情透露:周于九七年十月推荐「美时年推广有限公司」(「美时年」)予其下属,以获取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的报价。

周故意向该等处理「影视处」合约事宜的下属隐瞒事实,即「美时年」为他的妻子林玉燕拥有及管控。

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周的下属多次接触林,就不同合约要求报价。

除了提交「美时年」的报价外,林每次亦提供其他公司的伪造报价,致使「美时年」的报价为最低。但该等公司其实并不存在或从未与「影视处」有任何生意往来。

案情又透露: 周在上述期间批准其下属在无遵照政府的采购程序的情况下,判授总值约二十三万元的印刷及制作纪念品合约予「美时年」。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廖远明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景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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