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厂前营业经理诈骗雇主判囚三年

2003年6月9日

一名造纸厂前营业经理,向客户讹称公司缺货,将生意转介予同事私下开设的公司,串谋诈骗其雇主,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何淑娴,三十六岁,曾受雇于宏安纸业有限公司(「宏安」),今日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一项串谋诈骗,及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法官蔡慧兰宣判时称,控方证人在案件审讯期间所作的证供可靠。法官又斥责被告并无任何悔意。

同案另一被告为「宏安」前营业代表冯启聪。冯,二十九岁,今日并无出庭。他在缺席聆讯下被裁定一项相类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三年。

区域法院根据廉署的申请发出手令,通缉冯归案。

案情透露:「宏安」专门生产芯纸,并将产品售予其客户以制造纸板盒。

二○○○年一月,冯成立合盈贸易公司(「合盈」),从事芯纸贸易。

同年一月至八月期间,何及冯串谋诈骗「宏安」,即不诚实地向「宏安」隐瞒他们在「合盈」的利益。

被告亦虚假地向「宏安」表示「合盈」和另一客户,即合丰纸品厂有限公司(「合丰」)是相关连的,并促使「宏安」以折扣价向「合盈」售卖产品,而「合盈」本身没有资格享有折扣价。

被告其后向「宏安」的客户讹称,「宏安」的芯纸产品缺货,客户可向「合盈」以较便宜的价格购入有关产品。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间,「宏安」及「合盈」之间的营业额达六百四十万元。「合盈」转售由「宏安」购入的芯纸,并获利约七十三万元。

案情又透露:何使用虚假的价格调整表,讹称「合盈」与「合丰」为相关连的公司,意图欺骗「宏安」。

任何人士如获悉冯启聪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冯,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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