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假案」及冒充廉署人员判囚三个月
2003年6月13日
一名女子与友人交恶后,向廉政公署作出虚假举报,指称其友人涉嫌贪污,并冒充廉署人员「调查」自己捏造的「指控」,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
潘惠敏,三十一岁,较早时向裁判官杜大卫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误导廉署人员,及一项冒充廉署人员。
案情透露:去年八月,被告在玛丽医院留医期间认识一名护士。
两人的友谊维持至本年二月。当时,该名护士更改其所有电话号码,以断绝与被告的一切联系。
本年三月十七日,被告向廉署举报中心作出虚假举报,假称该名护士收受一名玛丽医院病人的「利是」,作为给予他较好待遇的报酬。
两日后,被告又向廉署作出举报,假称另一名病人给予该名护士一千元,以换取较好待遇。
案情又透露:本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告冒认廉署人员,先后致电玛丽医院,声称须就一项廉署「调查」向该名护士进行问话。
廉署发言人忠告市民,蓄意向廉署作出虚假举报及冒充廉署人员是严重的罪行,并会受到检控。
发言人续称:「不过,只要市民是忠实地举报,纵使贪污指控最终证实不成立,便无须犹疑,亦不须担心会受到检控。」
控方今日在廉署人员袁锡基代表出庭。
潘惠敏,三十一岁,较早时向裁判官杜大卫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误导廉署人员,及一项冒充廉署人员。
案情透露:去年八月,被告在玛丽医院留医期间认识一名护士。
两人的友谊维持至本年二月。当时,该名护士更改其所有电话号码,以断绝与被告的一切联系。
本年三月十七日,被告向廉署举报中心作出虚假举报,假称该名护士收受一名玛丽医院病人的「利是」,作为给予他较好待遇的报酬。
两日后,被告又向廉署作出举报,假称另一名病人给予该名护士一千元,以换取较好待遇。
案情又透露:本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告冒认廉署人员,先后致电玛丽医院,声称须就一项廉署「调查」向该名护士进行问话。
廉署发言人忠告市民,蓄意向廉署作出虚假举报及冒充廉署人员是严重的罪行,并会受到检控。
发言人续称:「不过,只要市民是忠实地举报,纵使贪污指控最终证实不成立,便无须犹疑,亦不须担心会受到检控。」
控方今日在廉署人员袁锡基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