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业主立案法团主席盗取法团款项判囚十一个月
2003年6月19日
一名前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因盗窃法团款项合共四十七万二千元,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北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一个月。
王元洧,七十三岁,九龙大角咀长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今日在庭上承认四项盗窃罪名。
裁判官文伟新表示,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没有犯案记录及年纪老迈,但却强调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曾收受承判商的利益,以判授装修合约,经调查后揭发有关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长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规定,必须由两名法团成员签署,方可从法团的银行户口提取款项。
在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年三月期间,王曾分别多次要求另一名法团成员在空白的银行提款单签署。该名法团成员以为提款单是用作转账法团储备之用,遂按要求签署。
案情透露,王在上述期间以欺诈手段,先后将四十七万二千五百元的款项,由法团的银行户口转存至自己的私人户口。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岑宝珠协助。
王元洧,七十三岁,九龙大角咀长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前主席,今日在庭上承认四项盗窃罪名。
裁判官文伟新表示,判刑已考虑被告认罪、没有犯案记录及年纪老迈,但却强调被告所犯罪行严重。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被告曾收受承判商的利益,以判授装修合约,经调查后揭发有关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长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规定,必须由两名法团成员签署,方可从法团的银行户口提取款项。
在一九九八年六月至二○○○年三月期间,王曾分别多次要求另一名法团成员在空白的银行提款单签署。该名法团成员以为提款单是用作转账法团储备之用,遂按要求签署。
案情透露,王在上述期间以欺诈手段,先后将四十七万二千五百元的款项,由法团的银行户口转存至自己的私人户口。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岑宝珠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