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驳回「港台」总节目主任上诉维持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2003年6月26日
香港电台(「港台」)总节目主任曾叶发,藉虚假支付特约人员薪酬以安排雇员加薪,较早时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曾其后提出上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今日(星期四)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曾,五十岁,去年十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
原讼法庭法官高嘉乐驳回曾的上诉,不接纳其上诉理据,即指主审裁判官裁定曾不诚实及蓄意地进行有关行为,是与事实不符及法律观点上犯错。
法官表示满意主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有不诚实的动机,及指主审裁判官有权从事实及法律观点上确定上诉人「蓄意、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
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他理据,即指控方并无透露有关涉及其他「港台」雇员的相类调查个案的资料,法官认为该等资料对辩方的陈述毫无帮助,故尽管上诉人提出有关论据,但控方没有提供该等资料对审讯并无造成实质影响。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劳作圣协助。
曾,五十岁,去年十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普通法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
原讼法庭法官高嘉乐驳回曾的上诉,不接纳其上诉理据,即指主审裁判官裁定曾不诚实及蓄意地进行有关行为,是与事实不符及法律观点上犯错。
法官表示满意主审裁判官裁定上诉人有不诚实的动机,及指主审裁判官有权从事实及法律观点上确定上诉人「蓄意、故意地作出构成罪行的行为」。
至于上诉人提出的其他理据,即指控方并无透露有关涉及其他「港台」雇员的相类调查个案的资料,法官认为该等资料对辩方的陈述毫无帮助,故尽管上诉人提出有关论据,但控方没有提供该等资料对审讯并无造成实质影响。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劳作圣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