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廉署及警方「报假案」被判监四个月

2003年7月14日

一名无业男子因向一名找换店东主诈骗金钱不遂,先后向廉政公署及警方「报假案」,反指找换店东主诈骗其金钱,又指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员涉嫌贪污。被告今日 ( 星期一 )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

杜锦洁,四十八岁,无业,分别被廉署及警方起诉,今日被裁定共三项罪名成立,即一项明知而藉提供虚假资料误导廉署人员,一项明知地提供虚假资料而误导警务人员,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有关控罪于去年三月至五月间发生。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一年,透过王固外币找换行把五千元电汇予其在印尼居住的妻子。

被告其后向该找换痁东主声称曾透过其公司电汇五十万元,但其妻子却仅收到五千元。被告指该公司东主侵吞当中的差额,并要求赔偿。

被告先后向多个政府部门多番投诉,案件其后交由秀茂坪警署调查。被告向负责案件的警务人员就找换公司东主作出同样指控,并出示一张显示款额为五十万元的汇款收据。

不过,负责该宗案件的警务人员发现收据中的银码,曾被人以不同颜色的笔加上两个数字,由原来的五千元更改成五十万元。

有关汇款收据经政府化验所化验后,证实曾被涂改。被告其后被警方拘捕。

在上述期间,被告又向廉署举报,指称该名找换公司东主诈骗其五十万元。

被告又指称一名驻守秀茂坪警署的督察涉嫌收受贿款,「偏帮」该名涉嫌骗取其金钱的找换公司东主。

廉署调查后揭发被告的指控全属捏造。

被告在廉署人员警诫下接受问话时,承认向廉署作出虚假举报,并承认他其实只曾电汇五千元予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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