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主席及另外四人涉嫌诈骗「联交所」以获批上市今提堂
2003年7月15日
五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金禾」 ) 的前主席及前副主席,涉嫌于申请将公司上市,及申请总值逾二亿九千万元信用状贷款时,分别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 ( 「联交所」 ) 及多间银行,被廉署拘控,案件今 ( 星期二 ) 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傅柱根,四十六岁,傅燕玲,五十一岁,及卢镇南,五十三岁,分别为「金禾」的前主席,前副主席及前董事。三人连同李荣基,三十七岁,执业会计师,及郭淑华,三十岁,荣龙顾问有限公司 ( 「荣龙」 ) 董事,共被控以四项串谋诈骗罪名。
裁判官李慧思准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九日再提堂。
傅柱根、傅燕玲、卢镇南及李荣基各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保释,而郭淑华则获准以现金三十万元及二十万元人事担保保释外出。
法庭命令被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港,须每星期向廉署报到,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并受命必须在所申报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法庭。
首项控罪指傅柱根、卢镇南、李荣基及郭淑华,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联交所」。
被告涉嫌捏改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金禾」及其附属公司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及二○○○年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金禾」的招股章程中,就「金禾」及其附属公司在上述三个财政年度内的财政状况,作出失实陈述,并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和盈利数字的文件,从而诱使「联交所」批准「金禾」的上市申请。
第二项控罪指傅柱根、李荣基、郭淑华及傅燕玲,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金禾」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联交所」,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二○○一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其余两项控罪,指傅柱根、卢镇南及傅燕玲,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多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裕丰 ( 兄弟 ) 发展有限公司、金禾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及富侨亚洲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分别以多间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状。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申请人曾与受益公司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并致使该等银行分别向多间受益公司发放一亿八千四百六十三万八千一百六十一元,及一亿零五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二十五元两笔款项。
有关涉嫌控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志良协助。
被告傅柱根,四十六岁,傅燕玲,五十一岁,及卢镇南,五十三岁,分别为「金禾」的前主席,前副主席及前董事。三人连同李荣基,三十七岁,执业会计师,及郭淑华,三十岁,荣龙顾问有限公司 ( 「荣龙」 ) 董事,共被控以四项串谋诈骗罪名。
裁判官李慧思准各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八月十九日再提堂。
傅柱根、傅燕玲、卢镇南及李荣基各获准以现金五十万元保释,而郭淑华则获准以现金三十万元及二十万元人事担保保释外出。
法庭命令被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港,须每星期向廉署报到,及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被告并受命必须在所申报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法庭。
首项控罪指傅柱根、卢镇南、李荣基及郭淑华,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联交所」。
被告涉嫌捏改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金禾」及其附属公司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及二○○○年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金禾」的招股章程中,就「金禾」及其附属公司在上述三个财政年度内的财政状况,作出失实陈述,并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和盈利数字的文件,从而诱使「联交所」批准「金禾」的上市申请。
第二项控罪指傅柱根、李荣基、郭淑华及傅燕玲,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金禾」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联交所」,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二○○一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其余两项控罪,指傅柱根、卢镇南及傅燕玲,涉嫌串谋杨治山及其他人士诈骗多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裕丰 ( 兄弟 ) 发展有限公司、金禾美耐皿制品有限公司及富侨亚洲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分别以多间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状。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申请人曾与受益公司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并致使该等银行分别向多间受益公司发放一亿八千四百六十三万八千一百六十一元,及一亿零五百三十九万九千四百二十五元两笔款项。
有关涉嫌控罪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许绍鼎代表出庭,廉署人员李志良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