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杂志记者涉嫌行贿护卫员以获许进入电影拍摄场地

2003年7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诉一名杂志记者,控告他涉嫌提供利益予一名护卫员,以获得在未经许可下进入一间电影公司的拍摄场地。

梁崇基,二十八岁,忽然一周有限公司记者,被控三项涉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时半在西区裁判法院提堂。

Group 4 Falck (HK) Limited (Group 4) 获有关电影公司委讬,在香港域多利道的拍摄场地提供二十四小时的保安服务,不准任何人在未经许可下进入该场地。

首两项控罪指梁涉嫌向当时任职 Group 4 的护卫员谢辉,提供合共三百元,作为让他在有关拍摄场地逗留及拍摄照片的报酬。

余下一项控罪,指梁涉嫌向谢提供五百元,作为谢摄录一齣影片演出场景和戏服的报酬。

有关涉嫌控罪于本年二月一日至五日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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