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水务署职员向求职者诈骗金钱判囚八个月
2003年7月31日
一名无业男子冒充水务署职员,向多名人士讹称可代他们在水务署觅得工作,骗取他们共逾二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西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八个月。
李伟国,三十二岁,较早时承认八项欺诈罪名。
裁判官阮伟明宣判时称,被告的诈骗勾当经过精心安排,而且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水务署转介的投诉,指称一名职员涉嫌收受贿赂,以协助他人在该署「揾工」。
调查发现有关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揭发被告策划的诈骗勾当。
案情透露:案发期间,被告是一名商人。
去年六月至十月期间,被告先后向八名人士讹称自己是水务署职员,可代他们在水务署觅得工作。
被告不诚实地诱使该等人士相信,他们须分别向水务署支付数额不等的款项,以确保获该署聘用。
有关受害人先后向被告支付合共二万零二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伪造有水务署标志的文件,虚假地显示该署正处理有关人士的聘用申请。
被告亦要求其中一些受害人在伪造文件上签署,及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或住址证明。
被告其后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策划有关诈骗勾当。
案情又透露:被告从未受聘于水务署,亦未获授权代人在该署寻找工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丁家伦代表出庭。
李伟国,三十二岁,较早时承认八项欺诈罪名。
裁判官阮伟明宣判时称,被告的诈骗勾当经过精心安排,而且所犯的罪行性质严重,故须判处即时入狱。
廉署较早时接获水务署转介的投诉,指称一名职员涉嫌收受贿赂,以协助他人在该署「揾工」。
调查发现有关贪污指控并不成立,但揭发被告策划的诈骗勾当。
案情透露:案发期间,被告是一名商人。
去年六月至十月期间,被告先后向八名人士讹称自己是水务署职员,可代他们在水务署觅得工作。
被告不诚实地诱使该等人士相信,他们须分别向水务署支付数额不等的款项,以确保获该署聘用。
有关受害人先后向被告支付合共二万零二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伪造有水务署标志的文件,虚假地显示该署正处理有关人士的聘用申请。
被告亦要求其中一些受害人在伪造文件上签署,及要求他们提供身份证或住址证明。
被告其后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问话时,承认策划有关诈骗勾当。
案情又透露:被告从未受聘于水务署,亦未获授权代人在该署寻找工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丁家伦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