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前公司合夥人涉嫌以百万元行贿要求「房协」使用指定牌子防火物料
2003年8月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前工程公司合夥人,控告他们涉嫌向多名香港房屋协会 ( 「房协」 ) 人员提供合共逾一百一十万元贿款,以确保「房协」于维修工程中采用指定牌子的防火物料。
张玉麟,六十岁,郭亚胜,五十二岁,及吴汉雄,四十九岁,同为创基工程公司 ( 「创基」 ) 前合夥人,被控共三项贪污罪名,将于下周一 ( 八月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创基」为「 3M 」牌防火物料的独家代理。
张、郭及吴同被控两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即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控罪指张、郭及吴与其他人士串谋向多名「房协」人员提供利益,作为运用他们的职位及影响力,在「房协」的维修工程标准规格中指明使用「 3M 」牌防火物料的报酬。
有关涉嫌利益相当于「创基」销售「 3M 」牌产品所得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估计达一百一十多万元。
郭及吴另被控一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罪名,即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
控罪指两人经建筑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一名建筑署助理物业事务主任提供一张来回台北的飞机票。
有关涉嫌罪行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发生。
张玉麟,六十岁,郭亚胜,五十二岁,及吴汉雄,四十九岁,同为创基工程公司 ( 「创基」 ) 前合夥人,被控共三项贪污罪名,将于下周一 ( 八月四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创基」为「 3M 」牌防火物料的独家代理。
张、郭及吴同被控两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罪名,即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控罪指张、郭及吴与其他人士串谋向多名「房协」人员提供利益,作为运用他们的职位及影响力,在「房协」的维修工程标准规格中指明使用「 3M 」牌防火物料的报酬。
有关涉嫌利益相当于「创基」销售「 3M 」牌产品所得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估计达一百一十多万元。
郭及吴另被控一项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罪名,即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
控罪指两人经建筑署与香港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一名建筑署助理物业事务主任提供一张来回台北的飞机票。
有关涉嫌罪行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