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调查贪污案拘商人因管有大量假身份证文件判囚七年
2003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早前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一名商人,并揭发他藏有大量伪造申领身份证文件及制造该等假文件的器材。该名商人较早时被落案起诉,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七年。
何允忠,四十一岁,较早时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两项管有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
何另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管有仿制枪械及一项处理赃物。
暂委法官钱礼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警方于去年七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单位时,检获十一张有其他人士姓名的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
警方亦在单位内搜获用作伪造该等文件的器材,包括一台手提电脑、四张电脑磁碟、三份有其他人士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三十九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背页。
警方怀疑事件涉及贪污,遂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人员于去年八月展开行动,在筲箕湾拘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获十四张有其他人士姓名的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一把胶制 357 型号左轮手枪及一串锁匙。
案情又透露:廉署人员利用其中一条锁匙,起回一辆与一宗持械行劫案有关的报失「平治」房车。
廉署人员又利用另外两条从被告搜获的锁匙进入筲箕湾一个单位,并检获另外一批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
此外,廉署人员亦在该单位内搜获制造该等伪造文件的器材及其他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多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张香港驾驶执照及一张香港车辆牌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seph Pethes 代表法庭,并由廉署人员区广锐协助。
何允忠,四十一岁,较早时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管有虚假文书,及两项管有可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器材。
何另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即一项管有仿制枪械及一项处理赃物。
暂委法官钱礼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故须判处入狱。
案情透露:警方于去年七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单位时,检获十一张有其他人士姓名的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
警方亦在单位内搜获用作伪造该等文件的器材,包括一台手提电脑、四张电脑磁碟、三份有其他人士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三十九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背页。
警方怀疑事件涉及贪污,遂将案件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人员于去年八月展开行动,在筲箕湾拘捕被告,并在其身上搜获十四张有其他人士姓名的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一把胶制 357 型号左轮手枪及一串锁匙。
案情又透露:廉署人员利用其中一条锁匙,起回一辆与一宗持械行劫案有关的报失「平治」房车。
廉署人员又利用另外两条从被告搜获的锁匙进入筲箕湾一个单位,并检获另外一批伪造「申请香港居民身份证收据」。
此外,廉署人员亦在该单位内搜获制造该等伪造文件的器材及其他伪造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多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一张香港驾驶执照及一张香港车辆牌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seph Pethes 代表法庭,并由廉署人员区广锐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