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酒楼主管及另外两人涉点心材料订单贪污案被判囚

2003年8月15日

一名前酒楼点心部主管、一名点心材料供应商及其送货员,涉及订购点心材料时行贿受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至三年零两个月。

赖折豪,四十三岁,金翠宫鱼翅海鲜酒家有限公司 ( 「金翠宫」 ) 前点心部主管,被判入狱十八个月。赖亦受命须归还十万元予前雇主。「金翠宫」现已结业。

张志欢,三十九岁,及张国辉,五十六岁,分别为顺隆食品公司 ( 「顺隆」 ) 东主及送货员,分别被判入狱三年零两个月及两年。

法官源丽华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性质严重,故须判处入狱。

赖较早时承认十项贪污罪名,即七项收受利益及三项提供利益。

张志欢昨日被裁定三项串谋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而张国辉较早时承认四项罪名,即三项串谋提供利益及一项串谋诈骗。

案情透露:赖折豪受雇于「金翠宫」期间,收受张志欢及张国辉提供合共十四万七千元,作为向「顺隆」订购食品原料及弃掉过量食品原料的报酬。

赖亦提供共七千五百元予一名下属,以协助他进行有关贪污勾当。

案情又透露:张志欢及张国辉串谋分别提供十四万七千元及七千五百元予赖及「金翠宫」另一名雇员,作为他们向「顺隆」发出食品材料订单及优待「顺隆」的报酬。

张国辉亦串谋诈骗「金翠宫」,即不诚实地促使该酒家向「顺隆」超额购买食品原料。「顺隆」其后向「金翠宫」回收超额食品原料,并将有关原料当作「新鲜」原料转售予其他酒家。

案情亦透露:张志欢与张国辉串谋向「东雀会」一名雇员提供非法回佣,作为该名雇员向张志欢发出订购点心或食品原料的报酬。

有关回佣以「东雀会」每月向其购买点心材料的营业额的百分之十五计算,共约十七万八千元。

上述有关罪行于一九九八年三月至去年一月期间发生。

该名「东雀会」职员较早时被控一项串谋接受利益罪名。他承认有关控罪,并被判入狱七个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黎嘉谊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学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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