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职员及分判商涉「香港仔隧道」石棉板诈骗案罪成候判

2003年9月3日

一名路政署职员及一名分判商,在「香港仔隧道」更换石棉板工程中诈骗路政署,讹称已将损坏的石棉板更换为水泥纤维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陈永威,三十四岁,路政署一级监工,及邓德,五十一岁,德利公司 ( 「德利」 ) 东主,今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欺诈罪名成立。

法官丁雅贤将案件押后至明日上午十时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路政署职员涉嫌贪污,容许「香港仔隧道」内进行不合规格的更换石棉板工程。调查揭发串谋诈骗及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德利」获分判合约,负责在「香港仔隧道」将损坏的石棉板更换为不含石棉的水泥纤维板。

案发时,陈负责监管有关工程。陈及邓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路政署,即虚假地表示路政署在有关施工通知上列明的「香港仔隧道」更换板块的工程已经完满完成,并欺诈路政署支付有关工程的费用。

案情并透露:邓亦虚假地向路政署表示,他已按规定,将「香港仔隧道」北管及南管内必须更换的石棉板更换为水泥纤维板。

邓又诱使路政署证明有关工程已完成,并安排其支付费用。

上述罪行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案情又透露: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年二月期间,曾作出虚假的逾时工作津贴申领,涉款共约二万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永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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