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职员及分判商涉「香港仔隧道」石棉板诈骗案被判囚
2003年9月4日
一名路政署职员及一名分判商,在「香港仔隧道」更换石棉板工程中诈骗路政署,讹称已将损坏的石棉板更换为水泥纤维板,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入狱。
陈永威,三十四岁,路政署一级监工,被判入狱两年零四个月,而邓德,五十一岁,德利公司 ( 「德利」 ) 东主,则被判入狱两年半。
法官丁雅贤宣判时称,陈严重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并斥责邓毫无悔意。
法官续称,被告的诈骗勾当历时三至四年,而他们没有妥善更换已损坏的石棉板,隧道使用者的健康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
陈及邓昨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欺诈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路政署职员涉嫌贪污,容许「香港仔隧道」内进行不合规格的更换石棉板工程。调查揭发串谋诈骗及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德利」获分判合约,负责在「香港仔隧道」将损坏的石棉板更换为不含石棉的水泥纤维板。
案发时,陈负责监管有关工程。陈及邓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路政署,即虚假地表示路政署在有关施工通知上列明的「香港仔隧道」更换板块的工程已经完满完成,并欺诈路政署支付有关工程的费用。
案情并透露:邓亦虚假地向路政署表示,他已按规定,将「香港仔隧道」北管及南管内必须更换的石棉板更换为水泥纤维板。
邓又诱使路政署证明有关工程已完成,并安排其支付费用。
上述罪行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案情又透露: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年二月期间,曾作出虚假的逾时工作津贴申领,涉款共约二万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永杰协助。
陈永威,三十四岁,路政署一级监工,被判入狱两年零四个月,而邓德,五十一岁,德利公司 ( 「德利」 ) 东主,则被判入狱两年半。
法官丁雅贤宣判时称,陈严重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并斥责邓毫无悔意。
法官续称,被告的诈骗勾当历时三至四年,而他们没有妥善更换已损坏的石棉板,隧道使用者的健康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
陈及邓昨日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及三项欺诈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指有路政署职员涉嫌贪污,容许「香港仔隧道」内进行不合规格的更换石棉板工程。调查揭发串谋诈骗及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德利」获分判合约,负责在「香港仔隧道」将损坏的石棉板更换为不含石棉的水泥纤维板。
案发时,陈负责监管有关工程。陈及邓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路政署,即虚假地表示路政署在有关施工通知上列明的「香港仔隧道」更换板块的工程已经完满完成,并欺诈路政署支付有关工程的费用。
案情并透露:邓亦虚假地向路政署表示,他已按规定,将「香港仔隧道」北管及南管内必须更换的石棉板更换为水泥纤维板。
邓又诱使路政署证明有关工程已完成,并安排其支付费用。
上述罪行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间发生。
案情又透露:陈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年二月期间,曾作出虚假的逾时工作津贴申领,涉款共约二万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何伟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永杰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