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级银行经理涉嫌贪污批出信贷被廉署通缉今由加拿大返港接受起诉

2003年9月5日

一名银行前高级授信经理,涉嫌收受利益,批出约四亿六千万港元信用状贷款,被廉政公署通缉多年,疑犯其后同意免却引渡程序,自愿返港接受起诉。该名前高级银行经理由廉署人员陪同,今日 ( 星期五 ) 下午从加拿大乘机扺港。

林子良,五十一岁,曾受雇于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骑警于今年六月四日在多伦多代表廉署将其拘捕。

林涉嫌于受雇恒生银行期间,收受贿赂以批出信贷予两间公司。他于廉署展开调查前,在一九九八年八月离开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随即发出手令,通缉林归案。律政司司法互助组其后代表廉署向加拿大有关机构发出函件,要求将林拘捕。

林被皇家骑警拘捕后,决定免却引渡程序,同意回港接受检控。他昨日在廉署人员陪同下,乘搭航机返港。

林将被控十一项罪名,即七项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第 9(1)(b) 条,及四项串谋诈骗,并将于明日 ( 星期六 ) 上午九时半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七项贪污控罪指林于受雇恒生银行期间,涉嫌收受两只劳力士手表及多笔款项,合共二十万港元及一万加元 ( 约五万六千港元 ) 。

有关涉嫌利益是作为林致使恒生银行向欧江国际有限公司 ( 「欧江」 ) 及达豪企业有限公司 ( 「达豪」 ) 作出信贷安排,以及对该两间公司在作出及维持信贷安排上予以优待的报酬。

余下四项控罪指林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恒生银行,致使「欧江」及「达豪」涉嫌以虚假商业交易,申请共四亿六千二百万港元的信用状贷款。

有关涉嫌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期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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