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业员行贿会计师以包庇盗窃一百九十万元货款判囚三十四个月

2003年9月15日

一名贸易公司前营业员,挪用一百九十三万元的货款,并行贿公司会计师以包庇其盗窃罪行,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十四个月。

黄文昶,四十八岁,曾受雇于华商进出口有限公司 ( 「华商」 ) ,较早时承认二十九项罪名,即两项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二十七项盗窃。

暂委法官麦理庭宣判时称,贪污罪行绝对不能容忍,并指被告严重违反雇主对他的信任,故须判处其入狱。

案情透露:黄受雇于「华商」期间,负责销售公司代理的药物及送货予顾客,并收取货款。

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月期间,黄向七名「华商」顾客讹称公司需要现金周转,要求他们以现金支付货款。

黄其后将该等顾客的支票兑现,将一百九十三万多元的货款据为己有。

案情又透露:黄向「华商」的会计师提供利益,以获对方隐瞒其盗窃罪行。

有关利益包括两笔分别为六万五千二百八十元及十七万零四百元的款项,而该笔十七万零四百元的款项是被告用作提早偿还他向该名会计师借的贷款。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炳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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