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声明

2003年9月15日

廉政公署今 ( 星期一 ) 日就二○○三年元朗十八乡乡事委员会选举发表以下声明:

「廉署现正调查有关二○○三年元朗十八乡乡事委员会选举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的指控。

廉署的调查分别涉及有关《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条下的舞弊行为,及二十三条所列的非法行为的指控,即贿赂选民,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或娱乐,对选民施用武力或胁迫手段,及有关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

由于调查工作仍然继续,故现阶段未能透露其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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