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公司女经理行贿前航空公司职员以预留航机货位判囚两年
2003年9月30日
一名空运公司女经理,向一名航空公司前雇员定期提供贿款合共三十三万二千元,以预留航机上的货位,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
韦秀英,四十五岁,飞羚运通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飞羚」 ) 女经理,今日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法庭命令另外两项指被告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串谋使用文件的控罪纪录在案。
法官黄永辉宣判时称,贪污罪行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被告续称,本案的判刑起点为三年,但鉴于被告认罪及没有刑事纪录,故将其刑期减至两年。
控罪指韦与澳洲航空公司相关联的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的高级货运主任郑创盛串谋,向郑提供每月八千元的款项,作为郑替「飞羚」预留更多载货舱位的报酬。有关贿款其后增至每月一万元。
有关贪污罪行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
韦秀英,四十五岁,飞羚运通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飞羚」 ) 女经理,今日承认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法庭命令另外两项指被告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串谋使用文件的控罪纪录在案。
法官黄永辉宣判时称,贪污罪行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故须判处被告即时入狱。
被告续称,本案的判刑起点为三年,但鉴于被告认罪及没有刑事纪录,故将其刑期减至两年。
控罪指韦与澳洲航空公司相关联的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的高级货运主任郑创盛串谋,向郑提供每月八千元的款项,作为郑替「飞羚」预留更多载货舱位的报酬。有关贿款其后增至每月一万元。
有关贪污罪行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马游龙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丽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