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提供九十五万元贿款以在庙宇维修工程获优待罪成候判

2003年10月13日

一名华人庙宇委员会成员及一名建筑公司董事,提供贿赂合共九十五万元,以在庙宇及坟场维修工程中获得优待,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胡咏纪,六十五岁,华人庙宇委员会成员,及刘东驰,四十四岁,伟成建筑有限公司(「伟成」)董事,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暂委法官黄崇厚将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伟成」是华人庙宇委员会及华人永远坟场委员会的维修工程的承办商。

胡及刘于二○○○年九月四日在一间位于北角的酒店内与谭乃炎晚膳。谭当时被八个慈善团体聘用为民政事务局辖下「信讬基金、庙宇及坟场组」的执行秘书。

三人于晚膳后在酒店房间内商讨胡及刘计划在内地成立长庆苑工艺制品厂 ( 「长庆苑」 ) ,向华人庙宇委员会的承办商提供木材,并交由广州市成就建材贸易行 ( 「成就建材」 ) 加工。

案情又透露:胡及刘在「长庆苑」及「成就建材」皆有财务权益。

胡在离开酒店前给谭一个信封,内有现金十万元,刘则支付了当晚的晚餐费用及酒店房租。

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胡亦多次向谭提供合共八十五万元。

该等贿款是作为谭隐瞒胡在「长庆苑」及「成就建材」两间公司的财务权益,及谭在与其主事人的业务上对胡、刘、「伟成」、「长庆苑」,及「成就建材」予以优待的报酬。

谭亦因与案件有关较早时被廉署起诉。他承认一项收受利益罪名,并被判入狱二十八个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乔尚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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