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集团股东诈骗五千三百万元银行贷款罪成候判

2003年10月17日

一名私营教育集团前股东,藉欺诈的商业计划向银行骗取合共五千三百万元贷款,较早时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周吉夫,四十六岁,优质教育集团 ( 「优质教育」 ) 前股东,被裁定四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简达仁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周于一九九九年成立互联网站,以推广由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及其他公司举办的遥距课程。

被告要求一间顾问公司提交商业计划,以便「优质教育」能获取融资。

周于有关商业计划中虚假地表示, Central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 「 Central Light 」 ) 已从西非企业有限公司 ( 「西非企业」 ) ,及 Harry G Henneman 收取作为「发展费」及「佣金」的款项,并声称该等「发展费」及「佣金」是由多间大学支付予「西非企业」及 Henneman ,作为合办遥距课程之用。

周向渣打银行提交有关商业计划,以申请融资。

廉署调查显示,「 Central Light 」是「优质教育」属下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而「西非企业」为一间成衣公司,并由周的亲戚控制。

案情并透露,被告利用上述手法,促致渣打银行于二○○○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将合共五千三百二十万元的款项存入「优质教育」或周的户口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seph Pethe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员刘伟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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