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关员涉骗取疑犯「贿款」讹称可助豁免起诉判囚三年
2003年10月30日
一名海关关员,向一名警方疑犯讹称,可以协助该名疑犯以六十万元「贿款」换取免被起诉,被廉政公署拘控,较早前裁定罪名成立,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
李德全,四十岁,较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不诚实地取得财产罪名成立。
法官韦理义在判刑时指出,被告作为纪律部队成员,所犯罪行更形严重,必须判处即时入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揭发有关骗取「贿款」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九月,一名卡拉 OK 酒廊的「睇场」人士及其五名同伴,怀疑与一宗伤人案件有关被警方拘捕。李的友人,即一名侦缉警员,当时负责调查该案。
警方完成调查后,一名律政司政府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案件不作起诉。
去年九月八日,李向该名「睇场」人士声称有关政府律师是他的旧同学,并称该名律师索款六十万元,作为不对他们提出起诉的报酬。
双方经商议后,有关贿款减至四十万元,其后再减至二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去年九月十二日,李多次致电该名「睇场」人士,声称有关政府律师急需用钱,要求他支付有关「贿款」。但该名「睇场」人士并无答复李的要求。
李其后被廉署拘捕。廉署调查发现,该名政府律师从未有参与有关贪污勾当,并且不认识被告。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建明协助。
李德全,四十岁,较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不诚实地取得财产罪名成立。
法官韦理义在判刑时指出,被告作为纪律部队成员,所犯罪行更形严重,必须判处即时入狱。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揭发有关骗取「贿款」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九月,一名卡拉 OK 酒廊的「睇场」人士及其五名同伴,怀疑与一宗伤人案件有关被警方拘捕。李的友人,即一名侦缉警员,当时负责调查该案。
警方完成调查后,一名律政司政府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建议案件不作起诉。
去年九月八日,李向该名「睇场」人士声称有关政府律师是他的旧同学,并称该名律师索款六十万元,作为不对他们提出起诉的报酬。
双方经商议后,有关贿款减至四十万元,其后再减至二十万元。
案情又透露:去年九月十二日,李多次致电该名「睇场」人士,声称有关政府律师急需用钱,要求他支付有关「贿款」。但该名「睇场」人士并无答复李的要求。
李其后被廉署拘捕。廉署调查发现,该名政府律师从未有参与有关贪污勾当,并且不认识被告。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单伟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建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