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前股东诈骗五千三百万元银行贷款今判刑

2003年10月31日

一名前私营教育集团前股东,藉欺诈的商业计划向银行骗取合共五千三百万元贷款,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两年,缓刑两年。

周吉夫,四十六岁,优质教育集团 ( 「优质教育」 ) 前股东,早前被裁定四项以欺骗手段在银行纪录内促致记项罪名成立。

暂委法官简达仁在宣判时表示,考虑到被告的品格良好,并且已向银行归还所有贷款,因此判处缓刑。

法官亦嘉许廉署人员在审讯过程中,能专业及详细地提出证据。

廉署曾接获贪污举报,经调查后揭发有关欺诈罪行。

案情透露,周于一九九九年设立互联网站,以推广由国际教育交流协会及其他公司举办的遥距课程。

被告要求一间顾问公司提交商业计划,以便「优质教育」能获取融资。

周于有关的商业计划中虚假地表示, Central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 「 Central Light 」 ) 已从西非企业有限公司 ( 「西非企业」 ) ,及 Harry G Henneman 收取作为「发展费」及「佣金」的款项,并声称该等「发展费」和「佣金」是由多间大学支付予「西非企业」及 Henneman ,作为合办遥距课程之用。

周向渣打银行提交有关商业计划,以申请融资。

廉署调查发现,「 Central Light 」是「优质教育」属下一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而「西非企业」则为一间成衣公司,并由周的亲戚控制。

案情并透露,被告利用上述手法,促致渣打银行于二○○○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将合共五千三百二十万元的款项存入「优质教育」或周的户口内。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seph Pethes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刘伟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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