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七人涉嫌讹称任职证券行向「证监会」申请交易商代表牌照

2003年11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七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在提交交易商代表牌照申请时作出虚假陈述,串谋诈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证监会」 ) 。

被告为梁定威,四十五岁,讯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讯汇金融」 ) 总经理;冯涛,三十四岁,及王崇斌,三十三岁,分别为香港外汇投资有限公司 ( 「外汇投资」 ) 前责任董事及外汇交易员;邓启明,三十一岁,及黄锦球,三十六岁,同为「外汇投资」客户主任;冯德成,六十岁,及方振龙,四十七岁,同为商人。

被告被控共五项串谋诈骗「证监会」罪名,并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并揭发有关涉嫌诈骗罪行。

「外汇投资」是「讯汇金融」的附属公司,专门从事槓杆外汇生意。

梁定威、冯涛及冯德成同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就冯德成申请注册成为交易商代表一事上,与一名人士串谋诈骗「证监会」。

控罪指他们涉嫌虚假地表示冯德成自一九九七年五月起,获谢氏证券有限公司 ( 「谢氏证券」 )( 现称为讯汇证券有限公司「讯汇证券」 ) 聘用为交收文员,从而致使「证监会」根据《证券条例》而向冯德成发出一张成为交易商代表的注册证。

「讯汇证券」为「讯汇金融」另一间附属公司。

梁定威、王崇斌、方振龙、邓启明及黄锦球被控共四项相类串谋诈骗罪名。

控罪指王崇斌、方振龙、邓启明及黄锦球涉嫌就他们申请注册成为交易商代表一事上,分别与梁定威串谋诈骗「证监会」,即讹称他们受雇于「谢氏证券」或「讯汇证券」。

廉署调查显示,冯德成、王崇斌、方振龙、邓启明及黄锦球涉嫌从未受聘于「谢氏证券」或「讯汇证券」。

上述涉嫌控罪于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年三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