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候判

2003年11月28日

一名高级警司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冼锦华,四十六岁,被判三项违反普通法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

同案另一被告为女商人林春叶。林,四十三岁,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三项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8(1)条,及三项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该人卖淫。

法官辛达诚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十二月八日宣判。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二万元保释外出。两人亦受命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法官表示,控方的举证没有合理疑点,故裁定两人罪名成立。

冼被控的三项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职的情况下行为失当,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作为,从林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费性服务,而他知道该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

林春叶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其中三项指林经香港警务处与香港特区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费性服务,而据冼所知,该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

余下三项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该等女子卖淫。

有关控罪于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麦伟德及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叶兆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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