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中大」教授及其夫涉嫌诈骗八十六万元租屋津贴

2004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一名香港中文大学 ( 「中大」 ) 教授,控告她涉嫌使用虚假文件,诈骗「中大」租屋津贴共八十六万元。

刘明珠,四十九岁,被控两项代理人意图欺骗主事人而使用虚假文件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刘的丈夫林迪基,四十九岁,亦同时被廉署控以协助及教唆刘触犯有关罪行。

两名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并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有关涉嫌罪行发生期间,刘在「中大」任职高级讲师。

刘被控两项罪名,指她涉嫌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及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的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意图欺骗「中大」。

刘涉嫌在有关虚假陈述中声称大埔康乐园的租用住所并非其本人及/或其配偶所拥有;她本人、其配偶及其配偶的任何家人亦对该租用物业没有财务权益。

廉署调查显示,刘涉嫌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获得「中大」发放逾八十六万元的租屋津贴。

林则被控两项协助、教唆、怂使及促致其妻子触犯上述涉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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