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名选民涉嫌于流浮山鳌磡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4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诉三名二○○三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控告他们涉嫌在流浮山鳌磡村村代表选举中触犯有关投票罪行。

被告为:黄惠添,三十六岁,厨师;黄金顺,三十四岁,无业;及黄惠顺,三十一岁,营业员。

他们各被控以一项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b) 条,并将于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三年鳌磡村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向选举事务主任提供明知属虚假达关键程度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并于去年八月十八日在有关选举中投票。

被告涉嫌在选民登记申请表 ( 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的声明中提供虚假资料,报称:

- 他们的主要地址为元朗流浮山鳌磡村的居所;

- 上述的主要地址是他们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及

- 他们在紧接申请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鳌磡村的居民,并符合登记成为现有乡村选民的资格。

被告暂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案件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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