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督察及另外两人涉嫌贪污及诈骗收地赔偿今提堂
2004年1月27日
一名地政总署职员、一名鱼塘东主及其妻,涉嫌在一宗新界收地项目中贪污及诈骗收地赔偿,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文新明,四十六岁,地政总署一级地政督察,否认一项政府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黎洪基,六十七岁,鱼塘东主,否认两项罪名,即一项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而其妻简有彩,四十五岁,则否认一项伪造罪名。
裁判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进行预审。
廉署于去年七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三名被告。
控罪指文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接受黎一笔十二万元的贷款。
黎则被控经地政总署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文提供该笔十二万元的款项。
黎另被指涉嫌使用由两间鱼栏、一间米店及一间鱼苗公司发出合共九十一张的虚假单据,意图诱使地政总署北区地政处的职员接受该些单据为真正单据。
该等单据涉嫌虚假证明多个鱼塘的租用协议,以及黎与有关鱼栏及鱼苗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
余下一项控罪指简伪造其中四十三张单据。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二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间发生。
被告各获准以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燕燕代表出庭。
文新明,四十六岁,地政总署一级地政督察,否认一项政府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黎洪基,六十七岁,鱼塘东主,否认两项罪名,即一项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而其妻简有彩,四十五岁,则否认一项伪造罪名。
裁判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本年二月二十七日进行预审。
廉署于去年七月调查一宗贪污案件时拘捕三名被告。
控罪指文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接受黎一笔十二万元的贷款。
黎则被控经地政总署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无合理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文提供该笔十二万元的款项。
黎另被指涉嫌使用由两间鱼栏、一间米店及一间鱼苗公司发出合共九十一张的虚假单据,意图诱使地政总署北区地政处的职员接受该些单据为真正单据。
该等单据涉嫌虚假证明多个鱼塘的租用协议,以及黎与有关鱼栏及鱼苗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
余下一项控罪指简伪造其中四十三张单据。
上述涉嫌控罪于二○○二年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间发生。
被告各获准以一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燕燕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