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公司前合夥人以八十万元行贿要求「房协」使用指定牌子防火物料被判囚

2004年2月2日

三名工程公司前合夥人,向多名香港房屋协会 ( 「房协」 ) 人员提供合共逾八十万元贿款,以确保「房协」在维修工程中采用指定牌子的防火物料,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

张玉麟,六十岁,创基工程公司 ( 「创基」 ) 前合夥人,被判入狱三年,其中十八个月与张在另一宗贪污案件中的三年半刑期分期执行。

郭亚胜,五十二岁,及吴汉雄,四十九岁,亦为「创基」前合夥人,分别被判入狱十八个月及二十四个月。

法官丁雅贤宣判时称,社会不会容忍公共机构的维修工程中出现贪污,故须判处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

三名被告较早时被裁定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a) 条。

吴另被裁定一项向政府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8(1) 条。

案情透露:张、郭、吴及另外两名人士于一九九六年一月成立「创基」,而「创基」其后成为供应「 3M 」牌防火物料的代理。

张向郭、吴及另外两名合夥人表示须向「房协」人员提供利益,作为他们运用其职位及影响力,在「房协」的维修工程中指明使用该牌子防火物料的报酬。

张、郭及吴同意支付贿款,以「房协」工程使用该牌子产品的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他们亦同意贿款会以顾问费作为掩饰,透过亚洲工程有限公司 ( 「亚洲工程」 ) 支付予「房协」人员。张是「亚洲工程」的董事,而「亚洲工程」当时是「房协」的承建商。

「创基」在有关安排下支付逾八十万元予「亚洲工程」。

案情亦透露;吴于竞投建筑署一项维修合约时,向一名建筑署物业事务主任提供一张来回台北的飞机票。

被告的罪行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黄轩利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国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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