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司法机构执达主任涉嫌受贿向保安公司引荐友人
2004年2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一名司法机构执达主任,控告他涉嫌收受一万元,以协助一名友人向司法机构委派的保安公司申请护卫员职位。
陈伟麒,五十二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并将于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有关涉嫌罪行发生期间,陈隶属司法机构九龙区执达主任办事处。
控罪指陈于去年十二月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收受一名男子一万元,作为为其申请护卫员一职而向一间保安公司引荐他的报酬。
廉署的调查显示,有关保安公司获司法机构委派,负责代原告人看守根据法庭签发的执行令状而检获的财产。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
陈伟麒,五十二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并将于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有关涉嫌罪行发生期间,陈隶属司法机构九龙区执达主任办事处。
控罪指陈于去年十二月一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收受一名男子一万元,作为为其申请护卫员一职而向一间保安公司引荐他的报酬。
廉署的调查显示,有关保安公司获司法机构委派,负责代原告人看守根据法庭签发的执行令状而检获的财产。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