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涉嫌「报假案」伪称遭警察诬陷误导廉署今被起诉
2004年3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二)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控告她涉嫌向廉署作出虚假举报,指控多名警务人员收受利益,诬陷她诈骗财物。
古天娜,五十二岁,被控一项明知误导廉署人员,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b) 条。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古于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一项明知误导的虚假指控,声称隶属某警署刑事调查组的人员向另外两名女子收受利益,以诬陷她多项诈骗财物罪名。
古天娜,五十二岁,被控一项明知误导廉署人员,涉嫌违反《廉政公署条例》第13B(b) 条。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三)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古于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涉嫌向一名廉署人员作出一项明知误导的虚假指控,声称隶属某警署刑事调查组的人员向另外两名女子收受利益,以诬陷她多项诈骗财物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