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子诈骗海关协助走私冒牌香烟往越南判囚一年

2004年3月17日

一名内地男子,诈骗香港海关发出出口许可证,以走私冒牌香烟往越南,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案情透露:该等冒牌香烟,如以真正牌子的香烟价值计算,总值约一千九百万元。

陈晓堡,三十五岁,承认一项就出口许可证串谋诈骗香港海关罪名。法庭命令将指控被告的另外一项相类控罪纪录在案。

法官姬大维宣判时斥责被告参与有关走私勾当,或会对香港的声誉造成坏影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指称一名香港海关人员涉嫌受贿,以协助走私冒牌香烟。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陈晓堡透过供应冒牌香烟而认识走私集团的成员,包括周剑斌、杨金辉、柯国伟、陈颂恩及陈识文。该集团从事将冒牌香烟由内地经香港走私往东南亚国家的勾当。

柯其后介绍陈晓堡认识许锦荣。许当时任职香港海关应课税品科文书助理,负责处理香烟出口许可证的申请。

案情透露,陈晓堡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至七月二十五日期间,与周、杨、柯、许、陈颂恩、陈识文及其他人士一同向香港海关提交多份出口许可证申请,并不诚实地表示运往越南海防的货物是「万宝路」软包装香烟。

案情又透露:许收受集团的贿赂后,协助发出多张出口许可证,致使集团能将十个盛载冒牌「万宝路」香烟的货柜,由香港以船运走私往越南。

案情亦透露:许及集团成员,包括杨、柯、陈颂恩及陈识文,较早时被廉署控以多项于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发生的罪名,包括贪污、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串谋诈骗及伪造。各人其后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十一个月至四年零三个月不等。

陈晓堡于廉署当日就案件采取拘捕行动时不在香港。他去年九月回港时被捕。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Jonathan Acton-Bond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镇宏及李景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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