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莱」前主席及另外四人串谋诈骗二亿二千二百万元信用状贷款罪成候判
2004年3月24日
五名人士,包括建莱集团(「建莱」)的前主席,串谋以虚假商业交易,向银行诈骗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约二亿二千二百万港元)的信用状贷款,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陪审团裁定罪名成立。
钱锦钊,又名秦锦钊,四十六岁,「建莱」前主席;曾小兰,三十四岁,「建莱」前经理;周伟财,四十四岁,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 前副总经理;侯沛宜,又名侯沛明,五十三岁,「新华银行」前助理总经理;及马健辉,四十五岁,「新华银行」前高级分行经理,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彭键基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八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获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新华银行」、其股东及债权人,即不诚实地:
- 致使及准许建莱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莱汽车有限公司向「新华银行」申请多张信用状,并声称有关贷款是用作向多间公司购买货物;
- 致使及准许伪造用作洽谈有关信用状的文件;及
- 致使及准许银行根据该等信用状,将款项支付予有关受益公司。
案情透露:该等受益公司实由「建莱」控制,而案件涉及的二十五张信用状,声称是用作购买电解铜或铝锭,但其实并无涉及真实的商业交易。
案情又透露:「新华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发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约二亿二千二百万港元)的贷款予涉案的受益公司,而有关公司其后将所得的款项转存往「建莱」的银行户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威文协助。
钱锦钊,又名秦锦钊,四十六岁,「建莱」前主席;曾小兰,三十四岁,「建莱」前经理;周伟财,四十四岁,新华银行有限公司(「新华银行」) 前副总经理;侯沛宜,又名侯沛明,五十三岁,「新华银行」前助理总经理;及马健辉,四十五岁,「新华银行」前高级分行经理,同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彭键基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四月八日宣判,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获举报,指秦涉嫌以贪污手法向银行取得信用状贷款,经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控罪指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新华银行」、其股东及债权人,即不诚实地:
- 致使及准许建莱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莱汽车有限公司向「新华银行」申请多张信用状,并声称有关贷款是用作向多间公司购买货物;
- 致使及准许伪造用作洽谈有关信用状的文件;及
- 致使及准许银行根据该等信用状,将款项支付予有关受益公司。
案情透露:该等受益公司实由「建莱」控制,而案件涉及的二十五张信用状,声称是用作购买电解铜或铝锭,但其实并无涉及真实的商业交易。
案情又透露:「新华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发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万美元(约二亿二千二百万港元)的贷款予涉案的受益公司,而有关公司其后将所得的款项转存往「建莱」的银行户口。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ul Loughr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郭威文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