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学校长涉贪污诈骗学校十二万元判囚一年
2004年3月26日
一名前小学校长,因涉及贪污及串谋他人以虚假发票及夸大发票的款额,骗取学校共逾十二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苏炽昌,六十五岁,大埔三水学校前校长,亦被法庭颁令须归还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元予有关学校。
被告昨日承认四项控罪,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及一项欺诈。
法官赖磐德宣判时称,案件显示被告涉及不诚实行为及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入狱。
法官又称讚廉署人员准备案件资料充足,有助案件的审理。
案情透露:被告要求校服供应商「大东行」负责人陈锦南向三水学校供应文件夹及手册套。陈向该校的文仪供应商购入有关文仪用品,然后夸大货价。
被告其后安排付款予「大东行」。陈将多收的一万元转交被告作为报酬。
另外,被告指使校内四名校工自行缝制舞衣供学生参加比赛,其后要求陈发出二十五张虚假发票,货款总值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二元。
被告安排学校根据有关发票付款予陈。陈其后将全数款项交予被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与文仪供应商「大兴(凯威行)图书文具服务」(「大兴」)的东主刘新锐串谋,发出货款金额总值五万五千一百八十八元的伪造单据,虚假地显示「大兴」曾向学校供应文仪用品。
被告以相同手法安排付款予「大兴」,而「大兴」其后将款项转交予被告。
此外,被告亦虚假声称为学校进行油漆工程而申领三千五百元。被告取得款项后,将其中一千六百元支付予一名文书助理,作为其聘用合约不包括的薪金。
有关控罪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trick Loftu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祝侬协助。
苏炽昌,六十五岁,大埔三水学校前校长,亦被法庭颁令须归还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元予有关学校。
被告昨日承认四项控罪,即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两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及一项欺诈。
法官赖磐德宣判时称,案件显示被告涉及不诚实行为及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入狱。
法官又称讚廉署人员准备案件资料充足,有助案件的审理。
案情透露:被告要求校服供应商「大东行」负责人陈锦南向三水学校供应文件夹及手册套。陈向该校的文仪供应商购入有关文仪用品,然后夸大货价。
被告其后安排付款予「大东行」。陈将多收的一万元转交被告作为报酬。
另外,被告指使校内四名校工自行缝制舞衣供学生参加比赛,其后要求陈发出二十五张虚假发票,货款总值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二元。
被告安排学校根据有关发票付款予陈。陈其后将全数款项交予被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亦与文仪供应商「大兴(凯威行)图书文具服务」(「大兴」)的东主刘新锐串谋,发出货款金额总值五万五千一百八十八元的伪造单据,虚假地显示「大兴」曾向学校供应文仪用品。
被告以相同手法安排付款予「大兴」,而「大兴」其后将款项转交予被告。
此外,被告亦虚假声称为学校进行油漆工程而申领三千五百元。被告取得款项后,将其中一千六百元支付予一名文书助理,作为其聘用合约不包括的薪金。
有关控罪于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二年九月期间发生。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atrick Loftu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祝侬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