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高级工程师诈骗二百二十万元租屋津贴被判刑
2004年5月22日
一名屋宇署高级结构工程师,使用虚假文件,向政府诈骗「自行租屋津贴」逾二百二十万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六)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鲍伟康,五十一岁,被判入狱一年,缓刑两年。
鲍较早时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案情透露:鲍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分别七次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意图误导香港政府。
鲍在有关虚假陈述中声称自己合资格就位于红磡黄埔花园的出租物业,申领和领取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有关物业为被告控制的空壳公司持有。
鲍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诈骗政府逾二百二十一万三千元的租屋津贴。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覃民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燕燕协助。
鲍伟康,五十一岁,被判入狱一年,缓刑两年。
鲍较早时被裁定七项罪名成立,即代理人使用虚假文件意图欺骗主事人,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案情透露:鲍于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七年期间,分别七次使用载有虚假、有错误或欠妥陈述的「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意图误导香港政府。
鲍在有关虚假陈述中声称自己合资格就位于红磡黄埔花园的出租物业,申领和领取自行租屋津贴。
案情透露:有关物业为被告控制的空壳公司持有。
鲍利用有关虚假陈述,诈骗政府逾二百二十一万三千元的租屋津贴。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覃民辉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燕燕协助。